漢川草廬

資治通鑑   卷第二十七 【漢紀十九】

起昭陽大淵獻(癸亥),盡玄黓涒灘(壬申),凡十年。

孝宣皇帝神爵四年(癸亥、前五八年)
宣帝五鳳元年(甲子、前五七年)
宣帝五鳳二年(乙丑、前五六年)
宣帝五鳳三年(丙寅、前五五年)

  班固贊曰:古之制名,必由象類,遠取諸物,近取諸身。故經謂君為元首,臣為股肱,明其一體相待而成也。是故君臣相配,古今常道,自然之勢也。近觀漢相,高祖開基,蕭、曹為冠;孝宣中興,丙、魏有聲。是時黜陟有序,衆職修理,公卿多稱其位,海內興於禮讓。覽其行事,豈虛虖哉!

宣帝五鳳四年(丁卯、前五四年)

  臣光曰:以孝宣之明,魏相、丙吉為丞相,于定國為廷尉,而趙、蓋、韓、楊之死皆不厭衆心,其為善政之累大矣!周官司寇之法,有議賢、議能,若廣漢、延壽之治民,可不謂能乎!寬饒、惲之剛直,可不謂賢乎!然則雖有死罪,猶將宥之,況罪不足以死乎!揚子以韓馮翊之愬蕭為臣之自失。夫所以使延壽犯上者,望之激之也。上不之察,而延壽獨蒙其辜,不亦甚哉!

宣帝甘露元年(戊辰、前五三年)

  臣光曰:王霸無異道。昔三代之隆,禮樂、征伐自天子出,則謂之王。天子微弱不能治諸侯,諸侯有能率其與國同討不庭以尊王室者,則謂之霸。其所以行之也,皆本仁祖義,任賢使能,賞善罰惡,禁暴誅亂;顧名位有尊卑,德澤有深淺,功業有鉅細,政令有廣狹耳,非若白黑、甘苦之相反也。漢之所以不能復三代之治者,由人主之不為,非先王之道不可復行於後世也。夫儒有君子,有小人。彼俗儒者,誠不足與為治也,獨不可求真儒而用之乎!稷、契、皋陶、伯益、伊尹、周公、孔子,皆大儒也,使漢得而用之,功烈豈若是而止邪!孝宣謂太子懦而不立,闇於治體,必亂我家,則可矣;乃曰王道不可行,儒者不可用,豈不過哉!非所以訓示子孫,垂法將來者也。

宣帝甘露二年(己巳、前五二年)

  荀悅論曰:春秋之義,王者無外,欲一于天下也。戎狄道里遼遠,人迹介絕,故正朔不及,禮敎不加,非尊之也,其勢然也。詩云:「自彼氐、羌,莫敢不來王。」故要、荒之君必奉王貢;若不供職,則有辭讓號令加焉,非敵國之謂也。望之欲待以不臣之禮,加之王公之上,僭度失序,以亂天常,非禮也!若以權時之宜,則異論矣。

宣帝甘露三年(庚午、前五一年)
宣帝甘露四年(辛未、前五O年)
宣帝黃龍元年(壬申、前四九年)

  班固贊曰:孝宣之治,信賞必罰,綜核名實。政事、文學、法理之士,咸精其能。至於技巧、工匠、器械,自元、成間鮮能及之。亦足以知吏稱其職,民安其業也。遭值匈奴乖亂,推亡固存,信威北夷,單于慕義,稽首稱藩。功光祖宗,業垂後嗣,可謂中興,侔德殷宗、周宣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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