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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治通鑑   卷十七 【漢紀九】

起重光赤奮若(辛丑),盡強圉協洽(丁未),凡七年。

孝武皇帝建元元年(辛丑、前一四O年)

武帝建元二年(壬寅、前一三九年)

武帝建元三年(癸卯、前一三八年)

武帝建元四年(甲辰、前一三七年)

武帝建元五年(乙巳、前一三六年)

武帝建元六年(丙午、前一三五年)

武帝元光元年(丁未、前一三四年)

  臣光曰:易曰:「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」言治衆而不用法,無不凶也。李廣之將,使人人自便。以廣之材,如此焉可也;然不可以為法。何則?其繼者難也;況與之並時而為將乎!夫小人之情,樂於安肆而昧於近禍,彼旣以程不識為煩擾而樂於從廣,且將仇其上而不服。然則簡易之害,非徒廣軍無以禁虜之倉卒而已也!故曰「兵事以嚴終」,為將者,亦嚴而已矣。然則傚程不識,雖無功,猶不敗;傚李廣,鮮不覆亡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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