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川草廬

資治通鑑  卷二 【周紀二】

起昭陽赤奮若(癸丑),盡上章困敦(庚子),凡四十八年。

顯王元年(癸丑、前三六八年)
顯王三年(乙卯、前三六六年)
顯王四年(丙辰、前三六五年)
顯王五年(丁巳、前三六四年)
顯王七年(己未、前三六二年)
顯王八年(庚申、前三六一年)
顯王十年(壬戌、前三五九年)

  臣光曰:夫信者,人君之大寶也。國保於民,民保於信;非信無以使民,非民無以守國。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,霸者不欺四鄰,善為國者不欺其民,善為家者不欺其親。不善者反之,欺其鄰國,欺其百姓,甚者欺其兄弟,欺其父子。上不信下,下不信上,上下離心,以至於敗。所利不能藥其所傷,所獲不能補其所亡,豈不哀哉!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,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,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,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。此四君者道非粹白,而商君尤稱刻薄,又處戰攻之世,天下趨於詐力,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,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!

顯王十一年(癸亥、前三五八年)
顯王十二年(甲子、前三五七年)
顯王十三年(乙丑、前三五六年)
顯王十四年(丙寅、前三五五年)
顯王十五年(丁卯、前三五四年)
顯王十六年(戊辰、前三五三年)
顯王十七年(己巳、前三五二年)
顯王十八年(庚午、前三五一年)
十九年(辛未、前三五O年)
顯王二十一年(癸酉、前三四八年)
顯王二十二年(甲戌、前三四七年)
顯王二十三年(乙亥、前三四六年)
顯王二十五年(丁丑、前三四四年)
顯王二十六年(戊寅、前三四三年)
顯王二十八年(庚辰、前三四一年)
顯王二十九年(辛巳、前三四O年)
顯王三十一年(癸未、前三三八年)
顯王三十二年(甲申、前三三七年)
顯王三十三年(乙酉、前三三六年)

  臣光曰:子思、孟子之言,一也。夫唯仁者為知仁義之為利,不仁者不知也。故孟子對梁王直以仁義而不及利者,所與言之人異故也。

顯王三十四年(丙戌、前三三五年)
顯王三十五年(丁亥、前三三四年)
顯王三十六年(戊子、前三三三年)
顯王三十七年(己丑、前三三二年)
顯王三十九年(辛卯、前三三O年)
顯王四十年(壬辰、前三二九年)
顯王四十一年(癸巳、前三二八年)
顯王四十二年(甲午、前三二七年)
顯王四十三年(乙未、前三二六年)
顯王四十四年(丙申、前三二五年)
顯王四十五年(丁酉、前三二四年)
顯王四十六年(戊戌、前三二三年)
顯王四十七年(己亥、前三二二年)
顯王四十八年(庚子、前三二一年)

  臣光曰:君子之養士,以為民也。易曰:「聖人養賢,以及萬民。」夫賢者,其德足以敦化正俗,其才足以頓綱振紀,其明足以燭微慮遠,其強足以結仁固義;大則利天下,小則利一國。是以君子豐祿以富之,隆爵以尊之;養一人而及萬人者,養賢之道也。今孟嘗君之養士也,不恤智愚,不擇臧否,盜其君之祿,以立私黨,張虛譽,上以侮其君,下以蠹其民,是姦人之雄也,烏足尚哉!書曰:「受為天下逋逃主、萃淵藪。」此之謂也。

  臣光曰:孟嘗君可謂能用諫矣。苟其言之善也,雖懷詐諼之心,猶將用之,況盡忠無私以事其上乎!詩云:「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」孟嘗君有焉。


上卷 / 資治通鑑目錄 / 下卷 /
最佳瀏覽:1024*768 IE 6.0以上 | ©2012 漢川草廬 www.sidneyluo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