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川草廬

資治通鑑   卷六十九 【魏紀一】

起上章困敦(庚子),盡玄黓攝提格(壬寅),凡三年。

世祖文皇帝黃初元年(庚子、二二O年)

  魚豢論曰:諺言:「貧不學儉,卑不學恭。」非人性分殊也,勢使然耳。假令太祖防遏植等在於疇昔,此賢之心,何緣有窺望乎!彰之挾恨,尚無所至;至於植者,豈能興難!乃令楊脩以倚注遇害,丁儀以希意族滅,哀夫!

  孫盛曰:三年之喪,自天子達于庶人。故雖三季之末,七雄之敝,猶未有廢衰斬於旬朔之間,釋麻杖於反哭之日者也。逮于漢文,變易古制,人道之紀,一旦而廢,固已道薄於當年,風頹於百代矣。魏王旣追漢制,替其大禮,處莫重之哀而設饗宴之樂,居貽厥之始而墮王化之基,及至受禪,顯納二女,是以知王齡之不遐,卜世之期促也。

文帝黃初二年(辛丑、二二一年)

  臣光曰:天生烝民,其勢不能自治,必相與戴君以治之。苟能禁暴除害以保全其生;賞善罰惡使不至於亂,斯可謂之君矣。是以三代之前,海內諸侯,何啻萬國,有民人、社稷者,通謂之君。合萬國而君之,立法度,班號令,而天下莫敢違者,乃謂之王。王德旣衰,強大之國能帥諸侯以尊天子者,則謂之霸。故自古天下無道,諸侯力爭,或曠世無王者,固亦多矣。秦焚書坑儒,漢興,學者始推五德生、勝,以秦為閏位,在木火之間,霸而不王,於是正閏之論興矣。及漢室顛覆,三國鼎跱。晉氏失馭,五胡雲擾。宋、魏以降,南、北分治,各有國史,互相排黜,南謂北為索虜,北為南為島夷。朱氏代唐,四方幅裂,朱邪入汴,比之窮、新,運曆年紀,皆棄而不數,此皆私己之偏辭,非大公之通論也。臣愚誠不足以識前代之正閏,竊以為苟不能使九州合為一統,皆有天子之名而無其實者也。雖華夏仁暴,大小強弱,或時不同,要皆與古之列國無異,豈得獨尊獎一國謂之正統,而其餘皆為僭偽哉!若以自上相授受者為正邪,則陳氏何所受?拓跋氏何所受?若以居中夏者為正邪,則劉、石、慕容、苻、姚、赫連所得之土,皆五帝、三王之舊都也。若以有道德者為正邪,則蕞爾之國,必有令主,三代之季,豈無僻王!是以正閏之論,自古及今,未有能通其義,確然使人不可移奪者也。臣今所述,止欲敍國家之興衰,著生民之休戚,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失,以為勸戒,非若春秋立褒貶之法,撥亂世反諸正也。正閏之際,非所敢知,但據其功業之實而言之。周、秦、漢、晉、隋、唐,皆嘗混壹九州,傳祚於後,子孫雖微弱播遷,猶承祖宗之業,有紹復之望,四方與之爭衡者,皆其故臣也,故全用天子之制以臨之。其餘地醜德齊,莫能相壹,名號不異,本非君臣者,皆以列國之制處之,彼此均敵,無所抑揚,庶幾不誣事實,近於至公。然天下離析之際,不可無歲、時、月、日以識事之先後。據漢傳於魏而晉受之,晉傳于宋以至於陳而隋取之,唐傳於梁以至於周而大宋承之,故不得不取魏、宋、齊、梁、陳、後梁、後唐、後晉、後漢、後周年號,以紀諸國之事,非尊此而卑彼,有正閏之辨也。昭烈之於漢,雖云中山靖王之後,而族屬疏遠,不能紀其世數名位,亦猶宋高祖稱楚元王後,南唐烈祖稱吳王恪後,是非難辨,故不敢以光武及晉元帝為比,使得紹漢氏之遺統也。

  陳壽評曰:關羽、張飛皆稱萬人之敵,為世虎臣。羽報效曹公,飛義釋嚴顏,並有國士之風。然羽剛而自矜,飛暴而無恩,以短取敗,理數之常也。

  臣光曰:于禁將數萬衆,敗不能死,生降於敵,旣而復歸;文帝廢之可也,殺之可也,乃畫陵屋以辱之,斯為不君矣!

文帝黃初三年(壬寅、二二二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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