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川草廬

資治通鑑   卷四十六 【漢紀三十八】

起柔兆困敦(丙子),盡閼逢涒灘(甲申),凡九年。

肅宗孝章皇帝建初元年(丙子、七六年)
孝章帝建初二年(丁丑、七七年)
孝章帝建初三年(戊寅、七八年)
孝章帝建初四年(己卯、七九年)
孝章帝建初五年(庚辰、八O年)
孝章帝建初六年(辛巳、八一年)
孝章帝建初七年(壬午、八二年)
孝章帝建初八年(癸未、八三年)

  臣光曰:人臣之罪,莫大於欺罔,是以明君疾之。孝章謂竇憲何異指鹿為馬,善矣;然卒不能罪憲,則姦臣安所懲哉!夫人主之於臣下,患在不知其姦,苟或知之而復赦之,則不若不知之為愈也。何以言之?彼或為姦而上不之知,猶有所畏;旣知而不能討,彼知其不足畏也,則放縱而無所顧矣!是故知善而不能用,知惡而不能去,人主之深戒也。

孝章帝元和元年(甲申、八四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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