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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治通鑑   卷四十一 【漢紀三十三】

起強圉大淵獻(丁亥),盡屠維赤奮若(己丑),凡三年。

光武皇帝建武三年(丁亥、二七年)

光武皇帝建武四年(戊子、二八年)

光武皇帝建武五年(己丑、二九年)

  權德輿議曰:伯通之叛命,子密之戕君,同歸于亂,罪不相蔽,宜各致於法,昭示王度;反乃爵於五等,又以不義為名。且舉以不義,莫可侯也;此而可侯,漢爵為不足勸矣。春秋書齊豹盜、三叛人名之義,無乃異於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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