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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治通鑑   卷二十五 【漢紀十七】

起閼逢攝提格(甲寅),盡屠維協洽(己未),凡六年。

孝宣皇帝地節三年(甲寅、前六七年)

孝宣皇帝地節四年(乙卯、前六六年)

  班固贊曰:霍光受襁褓之託,任漢室之寄,匡國家,安社稷,擁昭,立宣,雖周公、阿衡何以加此!然光不學亡術,闇於大理;陰妻邪謀,立女為后,湛溺盈溢之欲,以增顛覆之禍,死財三年,宗族誅夷,哀哉!

  臣光曰:霍光之輔漢室,可謂忠矣;然卒不能庇其宗,何也?夫威福者,人君之器也;人臣執之,久而不歸,鮮不及矣。以孝昭之明,十四而知上官桀之詐,固可以親政矣。況孝宣十九卽位,聰明剛毅,知民疾苦,而光久專大柄,不知避去,多置私黨,充塞朝廷,使人主蓄憤於上,吏民積怨於下,切齒側目,待時而發,其得免於身幸矣,況子孫以驕侈趣之哉!雖然,曏使孝宣專以祿秩賞賜富其子孫,使之食大縣,奉朝請,亦足以報盛德矣;乃復任之以政,授之以兵,及事叢釁積,更加裁奪,遂至怨懼以生邪謀,豈徒霍氏之自禍哉?亦孝宣醞釀以成之也。昔鬬椒作亂於楚,莊王滅其族而赦箴尹克黃,以為子文無後,何以勸善。夫以顯、禹、雲、山之罪,雖應夷滅,而光之忠勳不可不祀;遂使家無噍類,孝宣亦少恩哉!

孝宣皇帝元康元年(丙辰、前六五年)

孝宣皇帝元康二年(丁巳、前六四年)

孝宣皇帝元康三年(戊午、前六三年)

孝宣皇帝元康四年(己未、前六二年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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