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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治通鑑   卷二三 【漢紀十五】

起旃蒙協洽(乙未),盡柔兆敦牂(丙午),凡十二年。

孝昭皇帝始元元年(乙未、前八六年)

孝昭皇帝始元二年(丙申、前八五年)

孝昭皇帝始元三年(丁酉、前八四年)

孝昭皇帝始元四年(戊戌、前八三年)

孝昭皇帝始元五年(己亥、前八二年)

孝昭皇帝始元六年(庚子、前八一年)

孝昭皇帝元鳳元年(辛丑、前八O年)

  李德裕論曰:人君之德,莫大於至明,明以照姦,則百邪不能蔽矣,漢昭帝是也。周成王有慚德矣;高祖、文、景俱不如也。成王聞管、蔡流言,遂使周公狼跋而東。漢高聞陳平去魏背楚,欲捨腹心臣。漢文惑季布使酒難近,罷歸股肱郡;疑賈生擅權紛亂,復疏賢士。景帝信誅晁錯兵解,遂戮三公。所謂「執狐疑之心,來讒賊之口」。使昭帝得伊、呂之佐,則成、康不足侔矣。

孝昭皇帝元鳳二年(壬寅、前七九年)

孝昭皇帝元鳳三年(癸卯,前七八年)

孝昭皇帝元鳳四年(甲辰、前七七年)

  臣光曰:王者之於戎狄,叛則討之,服則舍之。今樓蘭王旣服其罪,又從而誅之,後有叛者,不可得而懷矣。必以為有罪而討之,則宜陳師鞠旅,明致其罰。今乃遣使者誘以金幣而殺之,後有奉使諸國者,復可信乎!且以大漢之強而為盜賊之謀於蠻夷,不亦可羞哉!論者或美介子以為奇功,過矣!

孝昭皇帝元鳳五年(乙巳、前七六年)

孝昭皇帝元鳳六年(丙午、前七五年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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