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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治通鑑   卷十二 【漢紀四】

起玄黓攝提格(壬寅),盡昭陽赤奮若(癸丑),凡十二年。

高皇帝八年(壬寅、前一九九年)

高帝九年(癸卯、前一九八年)

  臣光曰:建信侯謂冒頓殘賊,不可以仁義說,而欲與為婚姻,何前後之相違也!夫骨肉之恩,尊卑之敍,唯仁義之人為能知之;柰何欲以此服冒頓哉!蓋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,服則懷之以德,叛則震之以威,未聞與為婚姻也。且冒頓視其父如禽獸而獵之,奚有於婦翁!建信侯之術,固已疏矣;況魯元已為趙后,又可奪乎!

  荀悅論曰:貫高首為亂謀,殺主之賊;雖能證明其王,小亮不塞大逆,私行不贖公罪。春秋之義大居正,罪無赦可也。

  臣光曰:高祖驕以失臣,貫高狠以亡君。使貫高謀逆者,高祖之過也;使張敖亡國者,貫高之罪也。

高帝十年(甲辰、前一九七年)

高帝十一年(乙巳、前一九六年)

  臣光曰:世或以韓信首建大策,與高祖起漢中,定三秦,遂分兵以北,禽魏,取代,仆趙,脅燕,東擊齊而有之,南滅楚垓下,漢之所以得天下者,大抵皆信之功也。觀其距蒯徹之說,迎高祖於陳,豈有反心哉!良由失職怏怏,遂陷悖逆。夫以盧綰里閈舊恩,猶南面王燕,信乃以列侯奉朝請;豈非高祖亦有負於信哉?臣以為高祖用詐謀禽信於陳,言負則有之;雖然,信亦有以取之也。始,漢與楚相距滎陽,信滅齊,不還報而自王;其後漢追楚至固陵,與信期共攻楚而信不至;當是之時,高祖固有取信之心矣,顧力不能耳。及天下已定,信復何恃哉!夫乘時以徼利者,市井之志也;醻功而報德者,士君子之心也。信以市井之志利其身,而以士君子之心望於人,不亦難哉!是故太史公論之曰:「假令韓信學道謙讓,不伐己功,不矜其能,則庶幾哉!於漢家勳,可以比周、召、太公之徒,後世血食矣!不務出此,而天下已集,乃謀畔逆;夷滅宗族,不亦宜乎!」

高帝十二年(丙午、前一九五年)

孝惠皇帝元年(丁未、前一九四年)

  臣光曰:為人子者,父母有過則諫;諫而不聽,則號泣而隨之。安有守高祖之業,為天下之主,不忍母之殘酷,遂棄國家而不恤,縱酒色以傷生!若孝惠者,可謂篤於小仁而未知大誼也。

惠帝二年(戊申、前一九三年)

惠帝三年(己酉、前一九二年)

惠帝四年(庚戌、前一九一年)

  臣光曰:過者,人之所必不免也;惟聖賢為能知而改之。古之聖王,患其有過而不自知也,故設誹謗之木,置敢諫之鼓;豈畏百姓之聞其過哉!是以仲虺美成湯曰:「改過不吝。」傅說戒高宗曰:「無恥過作非。」由是觀之,則為人君者,固不以無過為賢,而以改過為美也。今叔孫通諫孝惠,乃云「人主無過舉」,是敎人君以文過遂非也,豈不繆哉!

惠帝五年(辛亥、前一九O年)

惠帝六年(壬子、前一八九年)

惠帝七年(癸丑,前一八八年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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