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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治通鑑  卷四 【周紀四】

起閼逢困敦(甲子),盡著雍困敦(戊子),凡二十五年。

赧王十八年(甲子、前二九七年)

赧王十九年(乙丑、前二九六年)

赧王二十年(丙寅、前二九五年)

赧王二十一年(丁卯、前二九四年)

赧王二十二年(戊辰、前二九三年)

赧王二十三年(己巳、前二九二年)

  臣光曰:甚哉秦之無道也,殺其父而劫其子;楚之不競也,忍其父而婚其讎!烏呼,楚之君誠得其道,臣誠得其人,秦雖強,烏得陵之哉!善乎荀卿論之曰:「夫道,善用之則百里之地可以獨立,不善用之則楚六千里而為讎人役。」故人主不務得道而廣有其勢,是其所以危也。

赧王二十四年(庚午、前二九一年)

赧王二十五年(辛未、前二九O年)

赧王二十六年(壬申、前二八九年)

赧王二十七年(癸酉、前二八八年)

赧王二十八年(甲戌、前二八七年)

赧王二十九年(乙亥、前二八六年)

赧王三十年(丙子、前二八五年)

赧王三十一年(丁丑、前二八四年)

  荀子論之曰:國者,天下之利勢也。得道以持之,則大安也,大榮也,積美之源也。不得道以持之,則大危也,大累也,有之不如無之;及其綦也,索為匹夫,不可得也。齊湣、宋獻是也。

  故用國者義立而王,信立而霸,權謀立而亡。

  挈國以呼禮義,而無以害之。行一不義,殺一無罪,而得天下,仁者不為也。擽然扶持心國,且若是其固也。之所與為之者之人,則舉義士也。之所以為布陳於國家刑法者,則舉義法也。主之所極然,帥羣臣而首嚮之者,則舉義志也。如是,則下仰上以義矣,是基定也。基定而國定,國定而天下定。故曰:以國濟義,一日而白,湯、武是也。是所謂義立而王也。

  德雖未至也,義雖未濟也,然而天下之理略奏矣,刑賞已諾信於天下矣,臣下曉然皆知其可要也。政令已陳,雖覩利敗,不欺其民;約結已定,雖覩利敗,不欺其與;如是,則兵勁城固,敵國畏之;國一綦明,與國信之;雖在僻陋之國,威動天下,五伯是也。是所謂信立而而霸也。

  挈國以呼功利,不務張其義,齊其信,唯利之求;內則不憚詐其民而求小利焉,外則不憚詐其與而求大利焉。內不修正其所以有,然常欲人之有,如是,則臣下百姓莫不以詐心待其上矣。上詐其下,下詐其上,則是上下析也。如是,則敵國輕之,與國疑之,權謀日行而國不免危削,綦之而亡,齊湣、薛公是也。故用強齊,非以修禮義也,非以本政敎也,非以一天下也,綿綿常以結引馳外為務。故強,南足以破楚,西足以詘秦,北足以敗燕,中足以舉宋。及以燕、趙起而攻之,若振槁然,而身死國亡,為天下大戮,後世言惡則必稽焉。是無他故焉,唯其不由禮義而由權謀也。

  三者,明主之所謹擇也,仁人之所務白也。善擇者制人,不善擇者人制之。

赧王三十二年(戊寅、前二八三年)

  荀子論之曰:成侯、嗣君,聚斂計數之君也,未及取民也。子產,取民者也,未及為政也。管仲,為政者也,未及修禮也。故修禮者王,為政者強,取民者安,聚斂者亡。

赧王三十三年(己卯、前二八二年)

赧王三十四年(庚辰、前二八一年)

赧王三十五年(辛巳、前二八O年)

赧王三十六年(壬午、前二七九年)

赧王三十七年(癸未、前二七八年)

赧王三十八年(甲申、前二七七年)

赧王三十九年(乙酉、前二七六年)

赧王四十年(丙戌、前二七五年)

赧王四十一年(丁亥、前二七四年)

赧王四十二年(戊子、前二七三年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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