戰國策
  卷二十三 ‧ 魏策二

五國伐秦

五國伐秦,無功而還。其後,齊欲伐宋,而秦禁之。齊令宋郭之秦,請合而以伐宋。秦王許之。魏王畏齊、秦之合也,欲講于秦。謂魏王曰:

  秦王謂宋郭曰:『分宋之城,服宋之強者,六國也。乘宋之敝,而與王爭得者,楚、魏也。請為王毋禁楚之伐魏也,而王獨舉宋。王之伐宋也,請剛柔而皆用之。如宋者,欺之不為逆,殺之不為讎者也。王無與之講以取地,既已得地矣,又以力攻之,期于啖宋而已矣。』

  臣聞此言,而竊為王悲,秦必且用此于王矣。又必且困王以求地,既已得地,又且以力攻王。又必講王,因使王輕齊,齊、魏之交已醜,又且收齊以更索于王。秦嘗用此于楚矣,又嘗用此于韓矣,願王之深計之也。秦善魏不可知也已。故為王計,太上伐秦,其次賓秦,其次堅約而詳講,與國無相離也。秦、齊合,國不可為也已。王其聽臣也,必無與講。

  秦權重魏,魏冉明孰,是故又為足下傷秦者,不敢顯也。天下可令伐秦,則陰勸而弗敢圖也。見天下之傷秦也,則先鬻與國而以自解也。天下可令賓秦,則為劫于與國而不得已者。天下不可,則先去,而以秦為上交以自重也。如是人者,鬻王以為資者也,而焉能免國于患?免國于患者,必窮三節而行其上,上不可則行其中,中不可則行其下,下不可則明不與秦兩生以殘秦,使秦皆無百怨百利,唯已之曾安。令足下鬻之以合于秦,是免國于患者之計也。臣何足以當之?雖然,願足下之論臣之計也。

  燕,齊讎國也;秦,兄弟之交也。合讎國以伐婚姻,臣為之苦矣。黃帝戰于涿鹿之野,而西戎之兵不至;禹攻三苗,而東夷之民不起。以燕伐秦,黃帝之所難也,而臣以致燕甲而起齊兵矣。臣又偏事三晉之吏,奉陽君、孟嘗君、韓珉、周最、韓余為從而下之,恐其伐秦之疑也。又身自醜于秦,初之請焚天下之秦符者,臣也;次傳焚符之約者,臣也;欲使五國約閉秦關者,臣也。奉陽君、韓余為既和矣,蘇脩、朱嬰既皆陰在邯鄲,臣又說齊王而往敗之。天下共講,因使蘇脩游天下之語,而以齊為上交,兵請伐魏,臣又爭之以死。而果西因蘇脩重報。臣非不知秦權之重也,然而所以為之者,為足下也。